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28号治安管理大队户籍窗口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暂时居住的,持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