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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的,其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手续,如果是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无需公证或认证,其他事项要看实际情况。
“美国人如何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如果其在国内没有住所: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无论是从美国寄交、或是托交给中国律师,都应先经美国的公证机关公证以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后,再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认证后,才有效。
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如果他在国内有住所或是直接从国内交授权委托书,可以不经过上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