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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法律意见书 应特别体现以下几部分内容
   

国企改制法律意见书,有其特殊的要求,除参照一般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和基本要求外,应特别体现以下几部分内容: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法律依据。首先应表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背景。如委托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委托主体从事的产权变革事项等。同时应交待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
 
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和区间。法律意见书中应清楚表明仅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些具体事项出具,并界定就某一时间区间的法律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审阅的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职代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合同、受让方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等。
 
4、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声明。如:关于法律依据的声明、关于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关于证据材料的声明、关于委托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法律责任的声明、关于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等。
 
5、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方、受让方主体资格合法性意见、标的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国有产权形成基本事实及合法有效性意见、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和批准程序的合法性意见、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意见(包括转让行为的论证、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转让收益处置及转让程序性问题等)
 
6、结论(综合发表意见)。对有关法律问题确实不能作出明确判断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且指出有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项产权变革的影响程度。
 
7、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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