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郝某参加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在旅行社安排下,来到某三星级宾馆住宿。由于宾馆的大厅铺设的地板砖过于湿滑,大厅内没有明显的标志提示或说明地面光滑,致使郝某摔倒至伤。郝某随即终止了行程,入院治疗。郝某住院期间,多次向宾馆催交住院费,但宾馆均不到医院交纳,游客无奈之下投诉到昆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要求宾馆赔偿医治的全部医疗费用。经核查,该宾馆由于早上刚拖完地,地面湿滑,在拖地过程中,保洁员刚好又将提示标志收藏在楼梯下,便于打扫卫生,正赶上团队入住该宾馆,造成游客摔伤的后果。
【处理情况】
一、旅行社将未游完的行程费用退还郝女士。
二、宾馆应当向郝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旅行社协助郝女士,要求宾馆将住院治疗费如数交到医院,尽快将伤治好。如宾馆有保险则由宾馆向保险公司追要保费。
【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宾馆应当提醒游客注意并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由于其铺设的地板砖湿滑,且未能提示游客,导致了对游客人身安全的伤害,宾馆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郝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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