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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非法同居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一、自由协商分割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自由的处置权。非放同居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只要双方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分割协议的,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是哪一种共有的,应当视为按份共有。各种共有的份额可以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的约定的,可以购买时出资的份额认定;如果既没有预定,也无法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三、遵循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的分割原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因为每个人实际的情况不同,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分割也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妇女和儿童为原则,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四、适当照顾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分割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时候,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当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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