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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法院起诉)
   

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发函,就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进行了批复或者复函。累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将1999年2月12日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同时,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第251号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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