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数额应如何确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返还数额并不等同于彩礼全额。具体返还多少,应由法院酌情决定。
法院在进行数额认定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是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当地风俗习惯、过错程度、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