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杭州旅游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法律关系包含三个构成要素,即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素的变更,都会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的改变。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这三个要素构成的,具体包括: 杭州旅游纠纷律师咨询
(1)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的权利享有者和一定的义务承担者。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组织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以下三种:一是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这些物必须能为人们所控制,并且具有经济价值。例如,旅游资源、旅游商品、旅游娱乐设施等等。二是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劳务活动。例如,导游服务行为、翻译、旅游局管理行为等等。三是非物质财富,它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它不直接体现为物质财富,但是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如旅游企业的发明专利、企业的商标等等。
(3)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所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权利就必然有义务,有义务也必然有权利,权利和义务缺一不可。例如,游客入住酒店,酒店就有为游客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的义务,同时也有向游客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游客有享受其服务的权利,也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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