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章制度方面,2016年国家旅游局颁发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调控管理的范畴定为: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谢朝武介绍:“《办法》对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急管理中应该承担的各项责任以及旅游安全信息报告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任务和旅游应急要求、风险提示机制等进行了规范。”除了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办法》外,一些地方也制定了辖区的“旅游条例”、“旅游安全标准”,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旅游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