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许可证事项变更、备案,向浙江省旅游局提出申请,由省旅游局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
省旅游局将根据旅行社网上审批机制运行情况,分期分批对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许可业务委托。
办事规程:
1、我省凡涉及旅行社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均采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的方式进行。
2、申请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选择所属区、县(市)旅游局(委)进行申报。根据相应要求填写表格、对书式材料进行电子扫描。申请人必须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携带书式材料向省旅游局领取或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区)、市旅游局(委)协助省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操作从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的旅游局审核人员栏目登陆。
5、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直接受理、核准、发证。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网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