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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爱仕达内幕交易案
   

   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初,爱仕达与温岭市东部新区人民政府商谈投资事项,谈妥后爱仕达将享受"退二进三"政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利好。 2012年4月17日,爱仕达向政府提交了请示文件。时任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维立负责下发市长办公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东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进负责起草爱仕达项目协议书,二人因职务关系直接获悉内幕信息。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陈维立利用其朋友及亲属账户买入"爱仕达"股票25.36万股,交易金额242.08万元,获利9.45万元。账户具体操作人为陈维立及其亲属颜某某,颜某某配合陈维立操作"陈某"账户时获悉内幕信息,自己又利用两个亲属账户买入"爱仕达"10.97万股,交易金额99.81万元,盈利8.8万元。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王永进通过岳母"王某青"账户买入"爱仕达"股票4.21万股,交易金额39.88万元,获利4.26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76条和《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证监会将陈维立等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对王永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26万元,并处罚款1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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