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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等六部门出台纪要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
   

为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多发、高发势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民间借贷标本兼治、协同治理,努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日前,高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

针对当前我省职业放贷高发等实际情况,《纪要》要求:

全省法院严格按照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涉诉案件数量、标的额、诉讼行为特征等认定其“职业放贷人”身份,建立健全“职业放贷人名录”公示、通报、撤出机制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职业放贷代理、公证、鉴定通报制度


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在涉嫌职业放贷的案件中落实先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见面,慎用缺席审判,并从严查处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篡改伪造证据、签署保证书后虚假陈述、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加强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与“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实施的诈骗、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在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变相吸收的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与此伴生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强索债务的行为,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犯罪多发势头。


《纪要》明确:


加大对虚假诉讼、高利转贷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有关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进一步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工作机制,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诉讼秩序。严厉打击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的行为,准确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既保护合理的资金拆借需求,又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秩序行为。


要建立公检法司和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沟通交流和预警研判,完善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提升工作合力。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相关具体工作或案件磋商,深挖非法民间借贷背后“保护伞”,切断非法民间借贷利益链。健全金融监管联动机制,依托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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