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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酒店洗漱时滑倒摔伤,西湖法院判酒店事故20%责任
   

      从浙江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在酒店摔伤起诉至法院后,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只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5年3月,来自黑龙江的60多岁的王大叔到杭州来玩,住进了某酒店。第三天早上,王大叔在酒店房间内洗漱时滑倒受伤,之后被立即送往杭州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期间,酒店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同年11月,王大叔的伤经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2015年12月,王大叔将酒店告上法院,他认为酒店应该对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判令酒店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4万余元。

  酒店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称:酒店管理者仅在合理限度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酒店对王大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及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需承担责任,也仅愿意在15%比例内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大叔住的酒店房屋内洗漱间空间较小,地板为光滑瓷砖地板较易滑倒,但是酒店未提示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也未在洗漱间内提供有效防滑措施以免事故发生。因此酒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同时,王大叔早起在洗漱间进行洗漱等活动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自身滑倒,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责任。另外,王大叔并没有证明他滑倒是酒店工作人员未打扫清洁房间引起的。而早起时,未经王大叔要求或许可,酒店工作人员不可能随时进去清洁房间卫生。也就是说,王大叔本人相比酒店经营者更有能力控制、防范房间洗漱间地面有水可能发生滑倒等危险。

  综上,法院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王大叔自身,故确定由王大叔承担事故80%的责任,由酒店承担事故20%的责任即45000余元。扣除酒店此前已支付了医药费30000多元,故酒店尚需支付王大叔1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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