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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检察院受理监察委第一案
   

2019年1月9日,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刘某某挪用公款案,娄星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严格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这是该院在“两反”部门转隶后受理的第一起由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标志着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与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首次顺利实施了精准“对接”,同时也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在该院的进一步落实。

娄星区检察院积极相应中央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号召,为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衔接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专门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部门,由精通业务、政治过硬的检察官担任办案人员,确保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入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依法履行打击职务犯罪职能。随着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第一起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统一业务系统顺利分配至职务犯罪轮案组办案单元,标志着该院与娄星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现胜利“对接”,标志着该院已经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娄星区检察院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经步骤和实现检察监督职能不可或缺的途径,是深入落实中央“打虎拍蝇”的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需要,对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精神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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