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和情节 |
量刑起点 |
确定基准刑 |
调整基准刑 |
1、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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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
1年—1年半 |
(1)每增加1人重伤的,增加3个月至6个月;
(2)每增加1人死亡的,增加6个月至1年;
(3)造成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增加2个月至3个月;
(4)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追逐竞驶超速50%以上;
(3)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4)无驾驶资格;
(5)明知是无牌证或者报废车而驾驶;
(6)明知是隐患车、非法改装车而驾驶;
(7)超载货物50%以上或者营运中大型客车超载人员20%以上驾驶;
(8)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情形。 |
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 |
3年—4年 |
逃逸致1人死亡 |
7年—8年 |
2、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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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轻伤 |
6个月—1年半 |
(1)每增加1人轻微伤的,增加2个月以下;
(2)每增加1人轻伤的,增加3个月至6个月;每增加1处轻伤的,增加3个月以下;
(3)每增加1人重伤的,增加1年至2年;每增加1处重伤的,增加6个月至1年;
(4)其他情形。 |
下列情节,增加2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伤害他人;
(2)伤害他人要害部位;
(3)预谋伤害他人;
(4)雇佣他人或者受人雇佣;
(5)其他情形。
下列情节,减少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
(2)出于义愤;
(3)积极抢救被害人;
(4)其他情形。 |
致1人重伤 |
3年—4年 |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
10年—12年 |
致死1人 |
10年—15年 |
3、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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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1人 |
3年半—5年半 |
(1)被强奸人数每增加1人的,增加2年至3年;
(2)每增加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2年至3年;
(3)每造成1人轻微伤的,增加3个月至9个月;
(4)每造成1人轻伤的,增加1年至2年;
(5)每增加1人重伤的,增加2年至3年;
(6)其他情形。 |
下列情节,可以从重处罚:
(1)对同一人强奸2次以上,增加30%以下;
(2)轮奸2次以上,增加40%以下;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增加20%以下;
(4)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增加20%以下;
(5)其他情形。
4.强奸未成年人,下列情形,增加40%以下:
(1)负有特殊职责、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
(4)强奸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
(5)其他情形。 |
奸淫幼女1人 |
4年半—6年半 |
强奸情节恶劣 |
10—12年 |
强奸三人以上 |
10—12年 |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
10—12年 |
二人以上轮奸 |
10—12年 |
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
10—12年 |
4、非法拘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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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1)每超过24小时,增加2个月以下;
(2)被害人每增加1人,增加3个月至6个月;
(3)每造成1人轻微伤,增加2个月以下;
(4)每造成1人轻伤,增加6个月至9个月;
(5)每增加1人重伤,增加1年至3年;
(6)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增加10%-20%:
(1)具有殴打、虐待、侮辱情节;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冒充军警、司法人员;
(2)为索取非法债务;
(3)持凶器;
(4)其他情形。
5.本人或者亲属为索取合法债务、合法权益,减少30%以下。 |
致1人重伤 |
3—4年 |
致1人死亡 |
10—12年 |
5、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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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一次 |
3年半—4年半 |
(1)未达到巨大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1年;数额巨大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1年;
(2)抢劫2次的,增加2年至3年;超过3次的,每增加1次,增加1年至2年;
(3)每造成1人轻微伤,增加3个月至6个月;
(4)每造成1人轻伤,增加1年至1年6个月;
(5)每增加1人重伤,增加1年6个月至3年;
(6)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持械抢劫的;
(2)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3)其他情形。 |
入户抢劫 |
10—12年 |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10—12年 |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10—12年 |
抢劫三次或数额巨大 |
10—12年 |
抢劫致一人重伤 |
10—12年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10—12年 |
持枪抢劫 |
10—12年 |
抢劫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
10—12年 |
6、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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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或二年内三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 |
(1)数额较大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2个月;
(2)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3个月;
(3)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6万元,增加6个月;
(4)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增加2个月至3个月;
(5)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增加40%以下:
(1)夜间入户;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
(3)灾害、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累犯除外);
(2)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6)造成严重后果;
(7)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8)流窜作案;
(9)为违法活动而盗窃;
下列情形,减少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还赃;
(2)盗窃近亲属;
(3)无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
(4)被害人谅解;
(5)其他情形。 |
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 |
3—4年 |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 |
10—12年 |
7、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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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 |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
(1)数额较大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2个月;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2000元,增加2个月;
(2)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2个月;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6万元,增加6个月;
(4)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诈骗灾险扶救等特定款物;
(2)以赈灾募捐名义;
(3)诈骗残疾、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
(6)挥霍,无法返还;
电信网络诈骗,增加30%以下:
(1)造成严重后果;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组织、指挥犯罪团伙;
(4)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
(5)曾因电信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
(6)诈骗残疾、老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或者重病患者及其亲属;
(7)诈骗灾险扶救济等款物;
(8)以社会公益、慈善名义;
(9)利用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工作;
(10)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
6.下列情形,减少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还赃;
(2)诈骗近亲属;
(3)没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
(5)其他情形。 |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
3—4年 |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
10—12年 |
8、抢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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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或2年内3次抢夺 |
半年-1年 |
(1)抢夺数额较大的,每增加4000元,增加2个月;
(2)抢夺数额巨大的,每增加8000元,增加3个月;
(3)抢夺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6个月;
(4)2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抢夺,增加2个月至3个月。 |
下列情形,增加40%以下:
(1)驾驶机动车抢夺;
(2)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1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非机动车;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
(5)抢夺老、幼、孕、残、携带婴幼儿的人、丧失劳动能力人;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
(7)抢夺灾险扶救等款物;
(8)灾害、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下列情形,减少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还赃;
(2)没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形。 |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
3-4年 |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
10—12年,无期除外 |
9、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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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 |
半年—1年 |
(1)数额较大的,每增加3万元,增加2个月。
(2)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可以从重处罚:
(1)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30%以下;
(2)侵占灾害款物,增加10%-30%;
(3)多次侵占的,增加20%以下;
(4)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增加20%以下;
(5)其他情形。 |
数额巨大 |
5—6年 |
500万元以上 |
10年 |
10、敲诈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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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或者2年内3次行为 |
半年—1年 |
(1)数额较大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2个月;
(2)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3个月;
(3)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6万元,增加6个月;
(4)每造成1人轻微伤的,增加3个月至6个月;
(5)每造成1人轻伤的,增加6个月至1年;
(6)2年内敲诈3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增加2个月至3个月。 |
下列情节,增加2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累犯除外);
(2)1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
(3)对老、幼、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
(4)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8)其他可情形。
下列情形,减少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还赃;
(2)敲诈勒索近亲属,获得谅解;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
3—4年 |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
10-12年 |
11、妨害公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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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
半年—1年 |
(1)每造成1人轻微伤的,增加2个月至3个月;
(2)每造成1人轻伤的,增加3个月至6个月 |
暴力袭警的,增加10%-30%。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执法;
(2)造成财产损失较大;
(3)其他情形。
因执法不规范,减少20%以下。 |
12、聚众斗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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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
1年—1年半 |
(1)每造成1人轻微伤的,增加2个月至3个月;
(2)每造成1人轻伤的,增加6个月至9个月;
(3)聚众斗殴双方人数5人以上的,每增加3人,增加1个月至2个月;单方人数10人以上的,每增加3人,增加1个月至3个月;
(4)每增加刑法第29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增加1年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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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三次 |
3—4年 |
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 |
3—4年 |
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
3—4年 |
持械聚众斗殴 |
3—4年 |
13、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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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1次 |
半年—2年半 |
(1)每造成1人轻微伤的,增加2个月至3个月;
(2)每造成1人轻伤的,增加6个月至9个月;
(3)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1次的,增加6个月至9个月; |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
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每增加2000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 |
3次(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5-7年 |
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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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
3个月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 |
每增加6000元,增加2个月;计算机犯罪违法所得每增加3000元,增加2个月;每增加1辆车或者车值每增加10万元,增加3个月至6个月 |
下列情形,增加20%以下:
(1)多次掩饰、隐瞒同样或者类似犯罪所得;
(2)1年内曾因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50%以下:
(1)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2)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3)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形。 |
情节严重 |
3—4年 |
每增加2万元,增加2个月;计算机犯罪违法所得每增加6000元,增加2个月;每增加1辆车或者车值每增加10万元,增加3个月至6个月 |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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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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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增加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3)毒品再犯。
下列情形,增加30%以下:
(1)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
(2)向在校学生贩毒;
(3)组织利用残疾、重疾、孕妇或者哺乳妇;
(4)国家工作人员;
(5)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减少30%以下:
(1)受雇佣运输毒品;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4)其他情形。 |
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 |
7—8年 |
鸦片每增加1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5克,增加9个月至1年 |
鸦片40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2克以下 |
半年—1年
情节严重的3—4年 |
鸦片每增加1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1克,增加3个月至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