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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行政强制措施之区别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案件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几其他诉讼参加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强制措施,虽然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以及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具体有以下区别:

     (1)这三类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都是只有人民法院。

     (2)这三类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另外两类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任何妨碍诉讼的人,不仅仅包括案件的当事人,也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甚至是案外人。

     (3)这三类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时就可以适用,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比较严格,只有在已经实施了妨害诉讼进行的行为,且该行为构成了严重的程度,才可以适用。

     (4)这三类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只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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