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超过两年,申请人还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执行时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期限后再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那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呢?
一、什么是执行时效?
执行时效即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在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义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然而,在实践中,却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即有一部分诉讼案件的申请执行时效并不受通常的二年限制。
二、超过执行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能否立案并执行?
首先,要看是否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律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但若在人民法院受理后,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不存在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形的,将认定被执行人的异议成立,这时人民法院会裁定对案件不予执行。
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申请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延期执行的请求,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执行时效中止。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且提出的异议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执行时效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执行时效中止。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执行时效中止。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包括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等情况。
(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明确主张债权,导致执行时效中断。
2、申请执行后撤回: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执行后又选择撤回,导致执行时效中断。
3、双方达成和解并重新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重新约定履行期限,导致执行时效中断。
综上所述,判决生效超过两年后,申请人虽然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的睡眠者”,申请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行使权利,并尽可能在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避免出现因超过执行时效而无法执行的情况,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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