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法院说:得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来!
作者:骆军军律师
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法院说:得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来!
法院判你还钱,你不还?小心“加倍利息”找上门!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惩罚性计算,让10万元债务拖两年多付近1.3万。法律明文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这笔钱躲不掉。
一、什么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这并不是老百姓常说的“利滚利”,它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一种“惩罚性利息”机制,适用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
简单说,法院判你还钱,你不还,法院可以依法要求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这个利息,还可以“加倍”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主债务本金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天数
二、计算方法:用一张表就看懂了!
我们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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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被告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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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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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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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时间: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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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共738天)
套用公式:
加倍利息 = 100000 × 0.000175 × 738 ≈ 12915元
这笔“利息”并不是借贷利息,而是对拒不履行判决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责任,法律依据清晰、计算标准统一。
三、这三条法律依据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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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明确提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最高法执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
明确规定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以主债务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息。 -
《民法典》第585条
涉及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但不影响法院依法追加执行期间利息。
四、实务提醒:常见误区要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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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付了违约金,就不用再付利息了吧?”
错!违约金是合同阶段的赔偿,迟延履行金是执行阶段的惩罚,两者性质不同,不冲突。 -
❌ “法院没判利息,我就不用付!”
也错!即便生效判决中没有明确利息条款,只要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就可以启动加倍利息机制。 -
✅ 正确做法:如果你是申请人,一定要向法院申请出具《利息计算通知书》,并注意保存好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回执、履行记录等关键材料。
五、律师建议:这份清单请提前准备好
如果你正在追讨判决生效后的债权,这些材料必须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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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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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通知书及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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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履行明细(收据、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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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表格、计算利息的清单
如果你是债务人,也别抱有侥幸心理——法院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加倍利息”迟早落到你头上。
结语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不是法院“随口一说”,而是有明文依据、统一标准的法定惩罚机制。它背后的逻辑是:让拖欠成本变高,促使履行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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