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网络主播反悔,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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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网络主播反悔,钱能要回来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近年来,打赏成为网络直播平台上常见的一种交流互动方式,网友们通过打赏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或者支持。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频频出现,近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打赏的案件。

【案情简介】小李在抖音平台刷到主播小王的直播间,随即被主播吸引,小李在两个月内在抖音平台充值,陆续向小王的直播账号累计打赏近10万元,在此期间二人还私下添加微信保持联系。后来,小李发现了小王的真实家庭情况,同时小王否认与小李存在恋爱关系。小李认为小王在微信聊天中言语暧昧,对其实施了情感欺诈,利用他的感情索要礼物并诱导打赏,随即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法官说法】那打赏网络主播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

看网络直播,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视听消费,用户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下的消费行为,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身消费行为负责,一旦打赏完成很难追回。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追回用户的打赏款项:

1.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

2. 主播对用户存在欺诈等行为的,用户可以依法主张撤销打赏行为,返还打赏钱款。

3. 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退还打赏。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应依法予以退还。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诱惑和风险。用户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应当理性消费,

明确自身经济能力,勿因冲动或攀比争当“榜一大哥”过度消费。直播主播与网络平台应当严守行业规范,加强道德约束,文明互动,不诱导用户,让“打赏”回归娱乐本质,共建健康、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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