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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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4、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
 
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相关知识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的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l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一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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