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回避表决议案
作者:骆军军律师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回避表决议案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蒋曙云女
士因事请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因关联董事苗华、范杰、黄吟华、张晟与本关联交易
有关而回避表决,导致董事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无法作出本次关联交易
决议,为此,特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递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6-012
1.《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递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蒋曙云女
士因事请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因关联董事苗华、范杰、黄吟华、张晟与本关联交易
有关而回避表决,导致董事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无法作出本次关联交易
决议,为此,特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递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6-012
1.《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递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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