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信托、代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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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信托、代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承诺函

作者:骆军军律师

方正电机:承诺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9

 

承诺函

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拟认购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信托、代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2、除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不存在与本次方正电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3、本人不涉及任何重大未履行的负债或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本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形式的处罚(包括谴责、罚款、通报批评)等。

5、本人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股份安排。

承诺人:

翁伟文

年 月日

 

 

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拟认购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信托、代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2、除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不存在与本次方正电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3、本单位不涉及任何重大未履行的负债或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本单位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形式的处罚(包括谴责、罚款、通报批评)等。

5、本单位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股份安排。

承诺人(盖章):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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