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积极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作者:骆军军律师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因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案件,致相关权利人权益、公证公信力及公证机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的不良事件,司法部于2017年8月14日紧急下发《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证机构、公证员对《通知》的具体规范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我处于8月15日召开全员业务大会,对上述《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具体规范进行研读、学习;区司法局戴学雷副局长、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冯文彦列席了会议并作出指示,要求公证处全体人员高度重视《通知》的各项具体规范,并严格按照《通知》落实执行,提高公证执业风险意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质量严管严防错证假证。
《通知》的“五不准”具体为: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通过会上的学习、研读、讨论并结合我处受理案件情况,我处对《通知》的五点具体规范的落实问题形成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对影响较大的“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及“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进行了重点分析研究并形成执行方案,对日后受理的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实行“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对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谨慎审查、不予受理。另外,对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申请人所提交资料,必须尽最大审查义务,进行实质审查;同时通过具体告知、分别询问、仪器识别、录像录音等多种方式确保受理案件的真实、合法,降低执业风险,杜绝错证假证。
考虑到《通知》的执行会引起部分公证申请人的不解或不满,我处专门成立了临时窗口业务督导小组,负责向群众解释《通知》相关规定,析疑并给予指引,确保《通知》各项规定可以有效贯彻落实。
《通知》的下发拉响了全国公证质量的保卫战,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高公证案件质量筑起了坚固的防护墙。我处将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规定,完善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加强公证人员执业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训,在保证公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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