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股权纠纷

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作者:骆军军律师

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有限公司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