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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 为保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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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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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号 为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及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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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股票公开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应当在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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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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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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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自2013年2月8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自2013年2月8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票挂牌 第三章 股票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转让信息 第三节 监控与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章 挂牌公司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三节 定向发行 第四节 暂停与恢复转让 第五节 终止与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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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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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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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我们不知道您的企业性质。如果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将股东由你们夫妻二人变成你们的子女,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作为股权转让。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而按照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