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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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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亏损
委托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亏损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王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 2007年12月,高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陶某,并与陶某妻子王某达成委托炒股的《合作协议》,约定:高某委托王某操作高某的股票(实际由陶某操作),委托期间高某可以查询和了解账户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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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证券、期货、国债市场中委托理财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
委托理财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各地法院普遍反映,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合同和保底条款效力、责任承担、监管责任以及账户内资产权属等问题难以把握。最高人民法院虽于2001年正式立项起草关于委托理财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但因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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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04.21【实施日期】2007.04.2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市法院受理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明显增长,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原则,正确处理案件,经过对审判实务问题的深入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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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合同的有无法律效力?是否要保护?
现实生活中,股票投资者委托理财公司代为炒股的情形相当普遍,对于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看法,并形成“京派、海派”两种代表性的观点。该文将分析两种观点的差别,辨析该类合同是否有效。 一、典型案例及其争议焦点 2012年4月20日,李某与光辉投资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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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公司炒股票、搞投资,所涉行为可能会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理财行为无
问:朋友有个利息很高的投资项目,问我是否有闲钱投资,其他朋友也已收到多月返利,这属于非法集资吗? 答:我国法律未禁止个人委托理财,关键是受托方是否有理财的业务职能。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个人没问题。如个人委托公司炒股票、搞投资,而公司既无理财职能,又未取得人民银行或证监会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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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资金缩水28万 投资顾问公司违规应赔偿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终审认定双方签定的《股票投资委托理财协议》无效,判决该投资公司返还刘某某人民币281680元。 2003年12月23日,刘某某(甲方)与北京某投资公司(乙方)签订《股票投资委托理财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操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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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客户委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回顾: 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28日,孙某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在此期间认识肖某,双方口头约定,由孙某使用肖某证券账户代为炒股。后孙某向肖某出具字条一张,记载内容为:孙某帮助肖某操作账户,账户基数49万,如果出现亏损,则由孙某负责,如果超过49万元,则双方按照二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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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委托证券投资理财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以最高院案例为解读) 合同无效的认定 上海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东力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2006)民二初字第145号) 一、案情简介: 上海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与吉林省东力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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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2010〕27 号 现公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