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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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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法律规定
较之旧《公司法》,新《公司法》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门槛,不仅降低了资本门槛,还规定了分期缴纳制,要求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其余部分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公司资本肩负担保功能和营运功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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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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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第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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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 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杭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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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
公司出资形式:一是可以用评估作价,具有货币衡量的价值;二是具有可转让性;三是要具有合法性,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特别规定: 1.针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评估,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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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5.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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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项法律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可以简单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律师为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也主要是围绕这四个阶段展开。我们专注并擅长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涵盖了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到私募股权投资的展开,投资项目的管理,直至成功退出的全过程。 1.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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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特点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又叫创业基金,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无需被投资的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 风险投资的特点: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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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简称PE,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推出的一种投资方式。 广义的私募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