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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 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杭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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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其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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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内容摘要: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做了重大修改,通过对新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进行对比,并在探讨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利益冲突及其平衡的基础上,阐明了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 关键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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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情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正文: 公司知情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司案例<公司法律知识网站:公司法网http://www.365lvshi.com/gongsifa/01a/1993.html 公司知情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03)杭民二终字第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大道1097弄珠江玫瑰花园14-1A。 法定代表人:林俊如,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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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之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要点提示】 通常此类纠纷的引发均是,股东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且进入诉讼程序以后,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诉讼策略变得尤为重要。 本案中涉及的几个抗辩理由较为普遍,其一,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缩小股东知情权查阅的范围及查阅手段;其二,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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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案例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房修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129号8、9、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铖铖,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甄铮平,男, 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平远横街5号901房。 上诉人北京房修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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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1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第8期出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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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的原告举证责任承担
1、提供显名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基本信息,以证明显名股东代持的具体情况。 2、提供原告出资的证明。如银行转账、提款记录、收条等等。 3、提供原告在公司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明。如股东会议记录上的签名、从事具体业务的证明等等。 4、提供原告享受分红的证明。 5、提供其他股东确认原告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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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处理 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4、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5、当事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由应确定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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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操纵公司侵害小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
在公司纠纷和公司诉讼中,由于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如果大股东兼董事长侵占公司财产,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 则适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小股东,因为首先侵害的是公司利益,小股东是间接受害者。根据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