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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杭州医疗事故律师法律咨
医疗侵权责任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 时间:2008年01月02日 11:09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主讲人:陈聪富 教授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嘉 宾:龚赛红 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 主持人: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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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未经通知不生效力--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案例探讨
案例:2003年11月8日,杭州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与宁波某车业有限公司订立电动车经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杭州公司将其某品牌电动车授权宁波公司在宁波市(镇海、北仑除外)区域内总经销,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杭州公司在授权区域内另设点销售与批发该品牌电动车,则杭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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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杭州消费者维权律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法规分类号】C411091199574 【标题】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时效性】已被修正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5/12/29 【实施日期】1995/12/29 【失效日期】2001/01/01 【内容分类】财产权 【文号】 【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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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消费者维权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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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一般称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一般称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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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市场信用经济的到来,使我们在商业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同合同打交道,作为公司经理人,在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实践,提出合同起草应当注意的十个法律问题,供贵公司参考。 第一 注意合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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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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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合同法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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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是合同主体,包括中国、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的种类,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此处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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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的法定登记部门
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登记部门是《担保法》规定的法定登记部门。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企业内的空地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厂区内的空地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企业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