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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协议性质分析及实务处理要点
招商引资协议因其内容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存在争议,导致纠纷发生时当事人面临诉讼策略选择两难及诉讼成本增加的困境,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司法机关处理该类诉讼纠纷的观点及理由,并提出律师为当事人处理该类业务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招商引资协议 民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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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观点 上水环保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不予返还173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习水经开区管委会和蓝宇公司签订的《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环保科技产业自动化仪器设备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书》“下称《招商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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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有效否?土地出让金约定返还否?
引言: 招商引资能够为地方带来资本的同时,也能够带来技术、产品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是地方政府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不二法门。特别是在各产业园、开发区内,多见运动式、粗放型招商,在土地、税收、审批和劳动用工等方面进行大规模让利,政企双方因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招商对象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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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是在《合同法》框架外的单方处置
最高法院判例: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是在《合同法》框架外的单方处置——草本公司诉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荆州市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 1.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方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 行政协议虽然与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行政行为一样,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但与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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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解析
招商引资合同书 在中国政府机构编码序列中,并沒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那样一个组织。随着着中国各省发生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类独特的组织应时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但承担招商引资,并且做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着政府部门才可以履行的权利。 可是,做为根本大法,我国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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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2009年,某某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高科技项目,某公司与某某县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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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期间裁判规则15条
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期间裁判规则15条 导语: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也是债权人能够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间。对于保证人来说,保证期间是重要的免责抗辩理由;对于债权人来说,保证期间能够督促其积极行使债权。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制度是在综合考量保证人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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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减轻债务 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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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的有关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3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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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在《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民法典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