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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问题?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并由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指的平等处理权既包括对积极财产的处理,也包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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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一条就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共债共签”原则,有何目的、意义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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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妻子也要还?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有效避开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争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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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7〕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家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事关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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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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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法〔201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满足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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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立案
为便利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居间合同纠纷的起诉,本院提示如下: 一、案件的管辖。 居间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对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院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则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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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之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之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70、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从本质上看,破产清算是因为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而得由法院介入对破产财产强制进行分配的一种特殊程序。破产清算制度有其特别的目的,非由法院介入不可启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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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撤销权纠纷案件浅析——清算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解析
破产撤销权[尾注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至第33条所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指破产管理人对发生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之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发生的行为,可通过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将有关财产追回。自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施行以来,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2013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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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保全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联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和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三联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