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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合同?
什么是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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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人还清欠款为止?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还清时为止”,但是法律规定,这样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而不是真的到“债务还清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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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案情】 2011年3月2日,李某向孙某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自2011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2日。黄某、褚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上述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还。孙某遂起诉黄某要求其偿付本金15万元、借款期间利息以及逾期利息。 【争议】 1、债权人仅起诉黄某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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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主动援引法律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案情】 2008年5月9日被告李某因扩大养殖规模,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自2008年5月9日至2009年5月9日。由被告王某担保并签订了附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偿还借款,2010年4月6日,原告向被告李某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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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案情 2011年4月20日,借款人吴元凯、孙侠珍因建房需要资金向原告许先贵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并向原告许先贵出具借据一张,被告徐升、郑小雷在借据上签名担保。借据上注明“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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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保证责任是否变更
2010年9月8日,张某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孙某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约定半年后还款,张某某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6月,张某某又向孙某某借款5万元。并将借款5万元写于10万元借款的借条之上,同时将利率变更为2.4%,又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此事并没有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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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未及时主张权利 100万担保责任获免除
保证有期限,借款未还需及时主张权利,否则保证责任将被免除,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损。6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邓辉归还原告周林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周林要求被告熊有财承担100万元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1年7月1日,邓辉因做生意需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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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约定至借款还清之日,如何确定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约定至借款还清之日,如何确定担保期限? 戴某于2012年12月29日向顾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借条上签字“担保人:胡某”字样,其中关于担保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是:担保人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此笔借款未还清之前,始终负担保责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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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经过将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
【要旨】 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的经过,将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 被告徐某某分两次向原告黎某借款100万元缴纳工程保证金。于2010年11月18日原告借给被告徐某某50万元,约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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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良信用记录未获房贷 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获法院支
男子因不良信用记录未获房贷 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获法院支持 市民陈先生看中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套住房,按约支付了30%的购房款,并准备贷款支付其余70%的房款。然而因两年前有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被银行纳入征信系统,无法办理商业贷款。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