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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标的物的表现形式,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一、股权质押标的物的表现形式 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表现形式,股权是股东以其向公司出资而对价取得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表现,出资比例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拥有的股份为表现,股份额的多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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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
一、股票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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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对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一、股权质押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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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如何设立的,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何
一、股权质押是如何设立的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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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质权合同。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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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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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法[201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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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买卖合同中的付款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质权人能否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对买卖合同中的付款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1、质权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不能是出质股东所在的公司(即,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物)。 2、股权质权可以为担保买卖合同中的货款债权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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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概念及条件
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 贷款人系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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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目前,法学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为本人或他人的债务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持否定立场的人认为,股东对公司有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义务,待到股东无法履行债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