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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本条是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处理的规定。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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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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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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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原告在起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一)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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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意义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意义 (一)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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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效力及于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 (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可代位受领。无论是债务人受领或者债权人代位受领,均不影响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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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基本理论
代位权的基本理论 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其次,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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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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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乳名写借条,如何确定借款事实和借款人?
用乳名写借条,如何确定借款事实和借款人? 问: 半年前,刘某因资金周转之需,曾向我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刘某在借条中的“借款人”一栏,写的是其乳名“六月生”。鉴于双方为好友,当地群众也都知道“六月生”即为刘某,我没提出异议。可借款到期后,刘某却背信弃义地矢口否认曾经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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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作为一项权利,并非债权在无法实现的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可以行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具备如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