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也能形成借贷关系
作者:骆军军律师
夫借妻款不还闹上法院 | ||
2008年5月,李女士以自有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4万元。2008年9月李女士与刘先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2月,李女士书写借条1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先生现金陆万圆整,同时注明此款两年内还清,月息为2%。刘先生同时还在李女士书写的内容下写明“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日前,李女士与刘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前夫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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