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产抵押贷款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工越来越细。我国的银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也由原来统一的政策性银行分为企业法人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现在也面临着像企业一样的经营风险,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
-
不动产抵押的程序是怎样的?
不动产抵押的程序较为复杂,通常的情况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担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也有情况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请第三人为其作担保并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金融
-
同一房地产能否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
-
抵押财产变现问题?
抵押财产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变现的价款可能超出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超过的部分归谁所有,不足部分由谁来清偿,本条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
-
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抵押权以及抵押财产灭失的,抵押权消灭。那么,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都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抵押权应当一直存续下去还是应当有一定的存续期间呢?这是本法要解决的问题。 本法起草过程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应当规定抵押权的存续
-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法律关系?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本法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对于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根据“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的理
-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有限制性规定
齐老太在小学门口接外孙放学时,被一辆轿车碰倒造成肋骨骨折。经认定,司机全责,但只给了1000块钱,司机就不愿再垫了。经人提醒,她想要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知法院是否会支持。 认为,齐老太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
-
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被告人卢某之妻何某与被害人高某均系某水泥有限公司的职工,该公司位于县城郊区。何某于2010年8月调整工种后,经常与高某一块儿骑电动摩托车上下班,有时候乘坐高某的电动摩托车,偶尔还在一起吃饭。2011年4月初,卢某听到关于何某和高某之间的风言风语,便认为二人有暧昧关系。2011年7月7日下午
-
借条在民间借贷中的效力认定?
当前,民间借贷呈现出复杂态势,引起各界人士关注。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审慎认定借条和其他证据—— 借条在民间借贷中的效力认定
-
保险合同的分类?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对于不足额合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