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离婚条件之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法定离婚条件之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作者:骆军军律师

法定离婚条件之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这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