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妈妈产假会有多少天?(仅供参考)
作者:骆军军律师
按现行生效的法律及深圳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为:产假98天+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148天。
前提是符合相应的条件,例如你得是晚育,你得办理了独生子女证。
根据2012年4月1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实行晚婚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含劳务工,下同),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第三十五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二)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产假。
如果《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出台,则晚育假有望增加至30天,那么妈妈们就有福了!
可以享受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5天=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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