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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参阅案例:同居期间取得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认定为共有
江苏省高院参阅案例:同居期间取得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认定为共有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 阅读提示: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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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 共同经营的微店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 共同经营的微店怎么分? 周女士辞职后注册了一家微店,代理了一个内衣品牌,做起了微商。由于她擅长经营,微店效益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此时,周女士觉得一个人无法应付日常工作了,她的丈夫蒋先生就办了辞职手续,给她当帮手。 蒋先生每天负责包货,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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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释〔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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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杭州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江城路417号 0571-87922674 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后营弄58 0571-87251377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庆春东路1号南楼1楼 0571-86998411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一路28号 0571-88399778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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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联系电话
诸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暨阳路202-1号 诸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75-87283722 诸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杭州律师咨询网www.148h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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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种,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或居住而形成的关系。实践中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多、范围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甚至朋友、同学都可以形成同居关系,但这种情况不很常见,同时和处理一男一女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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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限制及标准
离婚双方经常为婚前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发生争议,因为这决定着它是否会被分割。要明确的是,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无彩礼性质。 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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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彩礼如何返还?
【案情回放】 王某与周某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一年多后双方订下了婚约,在酒店举行了由双方父母参加的小范围订婚仪式。王某应周某要求,按照当地习俗送给周某彩礼现金5万元及首饰一宗,还给了周某改口费2000元。王某与周某随后开始同居。周某数月后怀孕,王某非常高兴,多次催促周某办理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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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有关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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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取消,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婚姻登记前发生矛盾以致婚约取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拒不返还。近日,无锡南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方所付彩礼及女方所购陪嫁等物品均应互返。 男方李某与女方倪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人商定今年年初登记结婚。李某给倪某送去了彩礼,8.8万元现金和1只祖传金手镯。然而两人在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