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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因此说,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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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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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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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试用期内怀孕也享相关待遇
对许多女职工来说,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应当受到相应的国家法律保护,那么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情况又如何呢?近日本报接到赵女士咨询关于试用期内怀孕问题的热线电话,她由此讲述了自己目前所遇到的困惑。 赵女士今年12月来到某公司供职,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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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子”不等于铁饭碗
我是某贸易公司的一名女职工。今年1月,我怀孕了。因我已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为了宝宝能健康出生,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公司接连以迟到为由向我发出六份警告。但我认为公司应从人性化的角度照顾我,况且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于是并没有放在心上。但没过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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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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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确认丧失继承权是一个较严肃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在调查清楚后才能予以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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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立遗嘱合法有效?
3月14日,李家长子李达在母亲去世后,将弟弟李民和妹妹李荣告上法庭,称母亲去世前,曾获得1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立下代书遗嘱,弟弟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但李达认为,弟弟提供的代书遗嘱为打印版本,不符合法定“书写”要件,因此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重新分配遗产。李民辩称,母亲去世前在两位见证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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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表达有以下几种形式: (l)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由于其真实性最强,因此国家鼓励公民采用此方式订立遗嘱。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遗嘱的一种形式。 (3)代书遗嘱。在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或因故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请他人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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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哪个遗嘱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具体撤销或者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