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文件规定
作者:骆军军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文件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再看一下个人出租出租房屋的相关政策规定:
财税[2008]24号文件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发[1995]076号文件规定: 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吉地税发[2006]42号文件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例如:您承租A的房屋(住房)是200㎡,(合同规定)付租金6000元/月,你将其中的80㎡转租给B,你收取租金4000元/月,计税?
A纳税:营业税:6000×1.5%(城、教略)印花税免、土地使用税免。房产税6000×4%。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细说)
你取得的4000元如何纳税?
营业税:4000×1.5%(也属于住房,不能按5%计算)=60(元)
城教: 45×(7%、3%)=6(元)
房产税: “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
这时要计算每㎡租金额,对应减除。6000÷200=30(元)
可以减除的收入为:80㎡×30=2400(元)
4000-2400=1600
1600×4%=64(元)
个人所得税:4000-130(税金)-2400(经计算后的639文件第二条规定) 假设:“修缮费用”无。再减法定费用(4000元以下)减800元=670(元)
670×1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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