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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的义务与权利?
关于发包人的义务与权利。 关于解释一第26条的争议那么多,最高院最终仅仅是在应当追加上对实际施工人制度进行了完善。根本的逻辑是这样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无论实际施工人制度有多少漏洞和缺陷?会不会被滥用?只要明确了发包人的责任底线就不会产生负面后果,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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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的认定?
关于发包人的认定? 发包人是一个相对于承包人的概念,所以对于谁是发包人的问题,仅凭发包人的概念是看不出来的。特别是在多层转包关系之中,中间转包人既是上手的承包人也是下手的发包人。由此,在关于发包人的认定问题上也出现了争议。 一个争议是,建设方和总包方哪一个是发包人?一般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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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亦应当适用专属
延伸阅读:江苏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苏高法电【2015】295号)对建设工程承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尚未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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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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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关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字面意思理解,诉讼标的是指向不动产。不动产纠纷主要包括涵盖哪些民商事纠纷,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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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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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法民辖终218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
最高法 | 分包实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21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创路**。 法定代表人:王晓龙,该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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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合同虽然有管辖约定,但该约定因与专属管辖有冲突而无效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7民辖终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宝坚,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口鼎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新辰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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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分包实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
最高院:分包实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关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字面意思理解,诉讼标的是指向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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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