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9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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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9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省2009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8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
          2008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
2. 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
3.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9258元
4. 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072元
5. 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146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 住宿费人/天:150元
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元,比上年增加1315元,增长5.3%,日平均工资为99.3元。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146元,比上年增加3060元,增长9.8%,日平均工资为130.8元。
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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