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骆军军律师
根据福建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福建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451 (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82 (2010年标准)
5、职工平均工资28015 (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451 (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82 (2010年标准)
5、职工平均工资28015 (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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