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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调控办召开了《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通报会,确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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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义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1、报案。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简要案情。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可用122号电话报警或用公路旁紧急电话向巡逻交警报案。 2、保护好现场。重点工作是:首先,标记停车位置。发生事故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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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4〕5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4〕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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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杭政函〔2014〕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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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 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供参考) 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21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 四、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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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2013年交通事故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项目(参考)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2、【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420480元农村标准7161元×20年=143220元 (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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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将对受害人的分类,从过去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划分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到现在以职业、居住、生活的地域和时间为标志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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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申请书(交通事故)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74年x月x日生,汉族,人,农民,户口所在地为浙江省临安市玲珑镇xx村xx组,住县xx镇xx村xx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告王xx驾驶的肇事车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及保险合同。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王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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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正式发布(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
浙江省2014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浙江省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 在浙江省范围内(宁波除外),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 二、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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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最新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1元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附: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