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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辆卖出后未过户前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另种观点
一、案情: 朱某系苏F-31287小货车车主,于2000年9月1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0年9月14日零时起至2001年9月13日二十四时止。 2001年5月,陈某出资8000元向朱某购得苏F-31287小货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1年6月27日,陈某所雇驾驶员刘某驾驶苏F-31287小货车行至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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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事故谁负责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事故谁负责 最近,有市民致电本报说:前不久,我将自家车卖给朋友成某,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成某外出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成某自己也受重伤。公安部门认定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成某正在治疗,认为我是车主,应当予以赔偿。请问:“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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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事故后,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条可以看出,机动车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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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2011年8月22日晚,德城区王先生下班途中被一辆黑色吉利轿车撞倒,司机孔某肇事逃逸。王先生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右腿骨折,住院35天,共花费4万余元。后经公安部门多方努力,终于将肇事司机孔某抓获,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孔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肇事车辆登记的车主为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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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过户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案情】 王某在2008年6月购买了一辆新的小轿车,买回来3个月后到保险公司上了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当时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只是让王某自己看看合同条款。后来王某由于做生意亏本,于2009年4月2日把小轿车卖给了李某,但是当时并未到保险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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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机动车辆未办理保险关系过户手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关于出卖机动车辆未办理保险关系过户手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 依据《保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据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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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超过一万,交强险赔不赔?
医疗费超过一万,交强险赔不赔? 郑州中原法院:赔! 遇车祸受伤,住院花费近13000元,可交强险对医疗费最高赔1万元,其余的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突破了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判令赔偿。 2011年9月,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吴女士在此起事故中受伤。交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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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转为“第三人”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乘员摔出车外 被砸当场死亡 “车上人”转为“第三人”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车祸时乘员摔出车外,遭砸压当场死亡,这位乘员算是“车上人”还是“第三人”?4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承担责任。 去年6月7日,福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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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自溜碾死司机
2010年12月,在江西省新余市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货车竟然在无人操控的情况下,意外从坡上滑溜时将货车驾驶员胡某碾轧致死。事故发生后后,雇主廖某与胡某的家属达成调解赔偿协议。事后,廖某将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要保险赔偿金。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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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肇事 失主无需再担责
章某所有的轿车被盗,经公安机关查找,系李某所为。后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请问,谁应为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