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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了浙江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64元;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59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2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9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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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数据 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数据得以确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2010年杭州市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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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浙公交【2010】9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机场公安局交警队,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现将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本年度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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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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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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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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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驾驶证吗?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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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驾驶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后,就有资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机动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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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1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 、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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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可以扣留多久?
一、是否可以扣留车辆? 法律规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