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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提高为3年~7年有期徒刑
新规: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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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越多,你受到的处罚越多
正是由于酒后驾车可能导致的严峻后果,各个国家都对酒后驾车执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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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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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了浙江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64元;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59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2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9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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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数据 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数据得以确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2010年杭州市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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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浙公交【2010】9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机场公安局交警队,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现将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本年度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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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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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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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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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驾驶证吗?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