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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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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标 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分 类】保险保障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时间】2000.12.14 【实施时间】2000.12.14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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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 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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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警大队地址、电话
1 滨江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杭萧公路666号 86626678 2 拱墅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莫干山路803号 88901517 3 江干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干大队 石桥路10号 86412968 4 上城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 江城路402号 86054321 5 西湖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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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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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鉴定。——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制作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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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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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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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北京参考
一、 医疗事故的概述 国务院2002年4月1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概念作了重新界定,即《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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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属,下同)可要求医院内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服,即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其次,患者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