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25-06-11发布)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省2024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7239元,比2023年度增加4194元,增长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7230元,比上年增加2905元,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6%。
2024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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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非私营 |
私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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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在岗职工 |
全部 |
在岗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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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7239 |
140183 |
77230 |
77751 |
农、林、牧、渔业 |
106299 |
107047 |
55589 |
57485 |
采矿业 |
103864 |
104517 |
79727 |
79977 |
制造业 |
113468 |
113699 |
75464 |
7571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88070 |
189244 |
77113 |
77789 |
建筑业 |
83827 |
85326 |
70687 |
70684 |
批发和零售业 |
144391 |
146587 |
82454 |
8298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2237 |
133114 |
90689 |
91329 |
住宿和餐饮业 |
68642 |
75524 |
62438 |
6408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1889 |
303578 |
131026 |
132681 |
金融业 |
230168 |
261873 |
164140 |
175482 |
房地产业 |
100205 |
104529 |
64058 |
6582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3079 |
97621 |
78680 |
7908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95678 |
197960 |
95604 |
9576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93872 |
97864 |
57778 |
6012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1984 |
73857 |
59340 |
61549 |
教育 |
169130 |
172612 |
86714 |
8674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96889 |
199502 |
94243 |
9585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47245 |
151171 |
64720 |
6636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68125 |
170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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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
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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