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作者:骆军军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古先生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古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古先生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古先生续签合同,则应当按照古先生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